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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5 18:4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9-22       报名截止:2021-09-26
为加强教育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9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高新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具有良好品行;
5.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2年以上相应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等凭据。
(四)年龄要求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0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学历及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2年以上相应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指相应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满2年。岗位设置上,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参加考试考核,请自觉配合考务工作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承诺诚信报考
报考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对照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提交真实、准确、有效、齐全的报名材料。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网上报名、资格复审、政审考察、拟聘公示等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负责资格条件审核的单位认定后,取消其考录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提交报考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00至2021年9月26日18:00.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重庆高新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提交报考申请,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已提交报考申请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在2021年9月27日18:00前修改报名信息。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于2021年9月28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报名费50元/人。逾期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三)网报资格初审
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网上报名信息,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核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记录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初审资格部门应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特别提醒:请考生慎重考虑,认真如实地填报报名相关信息、报考单位及报考岗位,一旦审核通过,将不能修改报考信息。
(四)查询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于2021年9月27日18:00结束。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考务电话,联系方式附后。
(五)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0月13日9:00至2021年10月16日12:00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包括笔试和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重庆高新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时间:2021年10月16日(周六)9:30-11:00
2.地点: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大学城南二路750号)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专业知识(学科知识),采用闭卷笔答形式,分值100分,时间90分钟。笔试试题区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
4.进入面试规则:按照与招聘名额数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根据具备资格人数逐一下调至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高新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二)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具体时间以报名系统或短信通知为准。
地点: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大学城南二路750号)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应提交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详见附件3),所有资料需验原件交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最后一名递补人选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高新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三)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以报名系统或短信通知为准。
2.地点: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大学城南二路750号)
3.面试环节: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时间15分钟,分值分别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需加试专业技能水平。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正常参加面试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40%+综合面试30%。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成绩查询
考生各科成绩、资格复审结果、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等相关事宜请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查询(网址:http://rlsbj.cq.gov.cn/)。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共服务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共服务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公共服务局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获奖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经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若有报考人员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其缺额可按前述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按高新区教师管理办法享受重庆高新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重庆高新区最低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简章由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考试考核、体检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拨打以下考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
3.考务咨询电话:023-6868060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